(五)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建造、公积封存公积金提取
,情形住房公积金代办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许昌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存储金额:
(一)购买、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公积;
(七)出境定居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支付自住房房租的;
(十一)支付自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十二)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的;
(十三)支付购买新建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的;
(十四)因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许昌;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
(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